用科学依据来反驳楼上邻居要求加装电梯的要求

提这个问题陷入问题陷阱,你主张的是不装电梯,而不是讨论装电梯科不科学,而不装电梯这个事情是不存在科学性问题的。

关于装电梯科不科学这纯粹是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你顺着“科学性”的角度去考虑就上钩了。因为科学问题在于可证伪性。但是事实上在“你家这个楼道加装是否安全可行”这种问题是不可证伪的。你举1000个安装的风险问题,人家可以拿出10000个安装成功的案例。所以不能按照这个思路去考虑问题。

虽然这是技术和经济问题,但如果你反对,那你需要考虑的问题其实主要在于法律问题。第一是物权法问题。第二是民法责权问题。

物权法这块其实就是所谓的“民主表决比例问题”。就是你们楼道或者整栋居民的2/3同意比例问题。意思就是你只需要争取到足够多的居民反对安装即可。(事实上这条法律的适用情况还有争议,但是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那安装就不要想了。)

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涉及费用的负担,事情重大,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换句话说,2/3同意,如果你们楼有2*7=14户,就是有5户反对就不能通过。那么你的目标就是要至少争取到除了你自己外4户人家的书面明确反对意见签名。理论上一楼二楼3户应该比较容易争取。但是你得动作快,不能让安装派抢了先机,有些人家会比较与世无争谁先说就先答应的,让人家反悔就很困难了,这是逼人跳反,有难度。然后就是3-4楼里面争取一户支持不装。所以总的来说这个目标有难度,但是也并不是完全不可行。

而如何说服4户人家,基本上来说可以靠一些技术问题来说。但是考虑到多数人对技术其实没啥概念。而且技术也存在不实践不知道结果的问题。因此单靠技术来说服其实是下策。上策其实还是从法律责权角度的风险去讲。这里就应该祭出第二点的民法责权问题了。

打个比方,某户二楼感觉自身事外,我既不出钱,也不怎么受影响,将来电梯我也不用,所以当个老好人同意也就同意了。那么你要怎么说?你的说法肯定是要把他拉回现实,拉回局中,言下之意就是你不是局外人,你是当事者。
要知道,在民法上,作为楼道一份子你在这个社会和法律框架下就不存在“与世无争”这个身份。
这里就可以引出法律里面的共同物业的安全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很显然,你同意了改建增加了电梯,并且电梯也建立起来了。那么电梯肯定算作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因此前提下,例如电梯发生火灾、电梯保养不到位导致部件脱落伤人、电梯安装不到位导致楼房损坏安全性受影响等,诸如此类的事情一旦发生,你不能以我在安装时没出钱没出力,安装后不享受好处的“世外之人”独善其身。一旦出了问题,你就是要连带赔钱的。所以你的同意等于是给别人分担事后责任风险的。到时候可不会有人说,二楼没出钱也不乘坐,所以“电梯护板脱落砸伤,或死了人就不用赔钱了” ,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因此既然不承担成本,也不享受好处,同样不应该分担风险。这种好人做起来有意义么?

另外签一个免责声明或协议是否可以让这些住户免责?事实上一旦发生问题也是没有什么法律效用的。只要其他楼层不遵守和不按照协议执行,利益受损方一旦起诉,这个免责方一样要承担责任。

合同法有规定: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你们内部订的免责最多免除你们自己之间的责任问题,对于第三人,国家,集体造成了损害和侵权,法律并不保障。

所以,只要是明事理的人都知道这事情怎么选的。

综上。如果你真的不想安装电梯。那么首先应该主动出击,人家拉人头凑比例,你也要拉拢人头,而不是被动挨打孤军作战。此外人家和你说,你没必要跟着他的思路,他肯定是考虑过你难以推翻,你战胜对方就需要另立逻辑。第三别看群里声音响。这是因为绝大多数主张不装的人会被冠以“自私自利、没有同情心”等名头,所以并不会主动跳出来拉仇恨,结果就是沉默的大多数才是现实。于是声音看起来就好像一群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同意装的人在独自狂欢,势在必行的样子。

最后,事实上多数地方并不按照比例人数就草率的审批的。基本上只要有一户在过程中明确书面反馈到相关部门(街道及区一级别),反对安装。基本上这件事就很难获得通过。很多你看到网上反对失败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前期一楼二楼表态暧昧,甚至开始同意后面安装了再反对的。很少一开始就明确反对并且反馈到政府相关部门后还能推进到实际安装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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