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下苦于和教育局扯皮的市场监管执法,针对培训机构的

就一句话,教育局总说“我们只监管,没执法权”。其实没执法权,意味着它的监管流于形式。
好多无资质办学机构、没证办学的,边申请许可证边办学的,还有那些黑机构、那些卷了钱跑路的机构,市场局对他们压根没法监管,很多去诉讼,法院都判决胜诉,想强制执行,却找不到法人,还有,你想强制执行,结果发现她名下没可供执行的财产。
另外,教育局太强势,就拿预付卡来说,很多地方的预付卡都有相关规定,有些归商务委管,有些健身房的卡归体育局管,但更多则是全部推给市场局,他们就压根就不作为。
关于这个,有很多前辈,及其他机关朋友的看法觉得:教育机构、培训机构、幼教机构等的投诉举报,都可以归为文化执法一类。而话又说回来,其实法律也有规定,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监管。而教育部门却一句没有执法力量就企图推脱干净,这有待上级部门统筹考虑!
要单独成立教育部门的执法队伍,在当下五大执法体系还在改革的前提下,很难实现。
我认为,今后归属文化执法的可能较大。
上面说到的各类预付卡的纠纷,也应该在今后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模式,而不是头疼医头式的末段监管,必须通盘考虑。比如,消费者买了卡,这个钱要进一个专门账户,商家不能随意调用。而要开这个账户,必须有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钱进去要有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认可,当然,这就断绝了商家利用预付现金流去干别的事的可能。这是根治预付卡乱局的办法,很多人都明白,可没人愿意动手,涉及面太广。压根不是市场局、商务委、金融管理、银行等方方面面力量能对付的。
就光一句“招商引资压倒一切,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就等于给很多不法企业钻漏洞的机会。
说白了,轻事前监管,可以从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来搞,但并不意味着全然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宽进严出也要有个度啊。
说回来,教育培训机构这块,就应该让教育部门承担起来,教育部门是相近办法不去管和推诿。

其实有明确的文件的,那些消费投诉,涉及培训机构的投诉和举报找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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