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不能碰的小说题材

几种不能碰的小说题材

  今天我们讲的课题是:几种不能碰的小说题材。

  很多作者写小说都没经过市场调查,一时兴起就写下去了。他们不知道,有些题材要么只能自娱自乐,没有办法得到任何的利益;要么得到的利益太过弱小;甚至有时候还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社会道德公约。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情色小说。这类小说在大陆是严打的对象。很多情色小说作者,都是夹着尾巴做人的。

  据说,有一位女士因为转载了几篇同性恋的文章,被判了半年刑。所以有些题材是不能碰的。

  这位女士只是因为转载带有情色内容的小说,就被判半年了。如果你运气好,写出一篇传遍网络的情色大作,有了几千万的点击,恭喜你,可以获得把牢底坐穿的资格了。

  那么哪些作品是国家不允许在网络上发表并刊载的呢?

  我们归纳出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1、黄色内容的作品
2、黑暗内容的作品
3、白色内容的作品

  黄色类就是指情色作品。其实国家对于擦边球(不是特别明显的)还是比较宽容的。但那些详细描绘出器官、动作、表情之类的作品肯定就是不允许发表的了。

  黑暗类主要是指那些带有血腥,阅读起来有很强烈的心理影响、反人类反社会的作品。比如残害小学生、报复社会此类的情节描写。

  白色类指得是政治,影射政府统治,影射在位及退位官员等等,这类就是所谓的白色恐怖小说。

  政府一般对都市及现实背景类的作品把控比较严格。常混网文的作者应该都知道,很多优秀的作品都已经被政府封杀。

  比如你写某省省委书记X某,如果你运气好,写得很精彩,里面的情节和人家现在正在当省委书记的官员所做的一致,那么恭喜你了。

  如何破解这类的问题呢?

  最好的方法是:模糊背景,转移到平行空间

  大家如果看到海上市,就知道这指的是上海市;闽省是福建省;ZJ省就是浙江省;这些都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做的背景模糊处理。

  还有一种方法是整个背景换掉的写法。

  这类实例中最狠的要数静官的《兽血沸腾》了。政府不允许血腥,不允许大尺度情色描写,作者就写异空间,主角是一个匹格族(猪头人),我写猪头人和美人鱼的情色描写,这样政府也没辙。

  所以,如果是政府不允许发表的东西,要么就别写,要写的话就别让人抓住尾巴封杀你的作品。

  我们网站有些作者是写黑道的,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能有太过血腥残暴的描写。如果有这类的描写,也决不能是主角干的。

  上面所说的这些不能写的题材是政府决定的;


  第二种不能写的题材是市场决定的;

  有些作者喜欢写武侠小说,其实市场不喜欢武侠小说。现在武侠小说,除了在今古传奇这类杂志能存活外,其他的地方基本上都死了。

  当然,不为钱单而纯为兴趣而写,或者有振兴武侠小说这种愿景的想法的作者尽管写。

  我曾跟信昌出版社的老板聊天,他说他手上积累了好几百部的武侠小说稿子没有出版,其中不乏武侠名家。我印象里好像听到柳残阳的名字……

  “梦想很美好,现实很残酷”这是武侠小说的现实。也许你可以摆脱这个现实,但绝无可能把整个武侠小说带出困境。

  还有以下几类被市场抛弃的小说:老式网游小说、长篇科幻小说、灵异推理类小说。

  这些小说要么是题材落后、要么是受众狭窄、要么是读者的要求比较高。

  比如科幻小说:一是受众比较小,二是喜欢科幻作品的读者对作品的逻辑性合理性有一定的要求。

  这类作品的成功率是非常低的,除非是少数天才作者,否则谁写谁倒霉。

  灵异推理类的作品,要求比科幻更高。如果真要写这类作品,个人建议去杂志投稿。

  传统网游类小说是一个被抛弃的题材,也许会有非常多的读者群追看,但是他们不会出钱订阅。

  我个人写了四本网游类相关的小说,深知网游类小说就是一个没人疼的孩子。

  也许有作者不服气,认为现在在流行《贼行天下》之类的网游小说。

  其实错了,《贼行天下》这一类的网游小说的根子是重生弥补遗憾,又叫做回炉流,而不是网游,它只是借了网游这么一个壳。

  对于那些痴迷于武侠类作品的作者,可以用回炉流的写法,带着几十年的记忆重生回过去,弥补你的武侠梦的遗憾。

  这样写,也许还能开辟出一条新的武侠路来。


  第三种不能写的题材是由作者实力决定的;

  有很多作者不会描写细节,却很喜欢写细节;不会写打斗,却很喜欢写打斗;不知道某种题材需要的创作要求,却很喜欢写这类题材。

  简单来说,所谓作者不适合的题材是指你无法写出这种题材的卖点,而这一点又可以说成是不要写自己没有兴趣的作品。

  我建议如果你不会写某一种描写方式,那么我们要尽量不写或者少写。

  所谓扬长避短就是把自己不会的藏起来,写自己擅长的东西。

  不能写的东西有很多,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我们写小说是为了爽,为了读者爽,读者爽了,作者也就爽了。

  如果你的作品让某些人觉得不爽了,后果轻一点是你无法赚到钱,后果严重一点则是要吃官司的。

  简单的总结一句:那就是大家爽才是真正爽,作者一个人爽,别人不爽,最后作者也爽不了。

  最后,特别说一下同人类作品。

  法律对同人类作品有明确的规定:利用同人作品获取商业利益是属于非法的。

  这句话已经堵死了此类作品的出版之路了。

  比如写金庸小说同人,你写得很爽,读者看得很嗨皮,等出版的时候,你就笑不出来了。

  除非你能拿到金庸的授权,否则出版的路是行不通的。

  同人类作品,指的是根据某种题材(影视小说漫画)的作品,采用它的人物背景故事情节等设定重新演绎出来的小说。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如果别人写你的续集赚了钱,你会如何处置呢?以己推人,就知道为什么同人作品没前途了。

  现在同人类作品唯一的出路是网络电子VIP,但如果作者要追究,你拿多少钱就得吐多少钱出来,甚至没拿钱也要吐钱出来。

  以上是几种作者不能碰得题材,与广大作者朋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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